【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2】 【我要打印】 【关闭】
丰县水源地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安全围网及安全围网大门采购一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 丰县水源地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丰政务办备〔2025〕24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丰县广泉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全围网及安全围网大门采购一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供货地点:徐州市丰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其中一标段约468.19万元,二标段约331.50万元。
(3)招标范围:安全围网及安全围网大门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税费、验收、维保等服务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后续服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4)计划工期(或交货期): 60 日历天;自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书 60 日历天货至现场,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5)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为二个标段,其中丰县苗城河上段(苗城闸至周迁堤口闸段)为一标段,丰县水源地大沙河上段(夹河闸至阚楼闸段)为二标段。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但限中一个标段。从一标段到二标段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在前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继续参与后一标段的评标,但是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质量要求:合格,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标准)。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证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围网项目】,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如合同不能体现货物名称,应提供业主方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þ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þ银行保函、o信用承诺、o保险保单、o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玖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26990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8、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广泉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丰县果都路西首东侧
联系人:宋经理
电 话: 18752588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5-8层
联系人:东方昊
电 话:0516-83886900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