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8】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鼓楼区一批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市鼓楼区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
徐州市鼓楼区一批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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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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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5年8月28日 |
终止日期:202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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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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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资产详情 |
报废办公设备一批38件:包括打印机、台式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评估现值共计27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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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证书,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F厅,3号窗口(国信CA,联系电话0516-67019072);5号窗口(CFCA,联系电话1985214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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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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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正同仁(资)评字【2025】第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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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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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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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 挂牌底价 |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元整(¥279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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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span> (二)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承诺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四)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打包转让。标的存放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253号。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锁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或通过上文其他说明情况中联系电话申请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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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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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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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然人须本人报名,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定于2025年9月12日10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竞价,意向受让人须阅读并同意平台《免责声明》后,方可参与竞价。 (三)保证金 1、保证金: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意向受让方未成交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中山北路支行 账号:32001718636052513978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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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宣传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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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63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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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
徐州市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