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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工程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沛县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工程已由 沛经审发 [2025]132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沛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建设地点:沛县大屯街道。
2.2 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大屯街道市政管、小区、单位庭院等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其中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4.2 公里;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区等地块内改造管网约83公里;排水关键节点监测共计25 套。
总投资估算金额:18015 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以及概算编制。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量、地质勘察、物探,编制合格的工程测量、勘察、物探报告及后期配合服务等相关内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及概算,以及相关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必要的所有技术咨询和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中标人按要求提供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并提供相应的PDF和CAD电子版本)。
2.4 勘察设计周期: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 4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后 7 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牵头人)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今,具有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或污水提质增效等工程须含有雨污水管网)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二者缺一不可(若以上资料未体现投资额须另行提供批复文件扫描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
(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5)技术负责人要求: /。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
(7)勘察负责人要求: /。
(8)勘察设备要求:/。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如有>)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城支行
开户账号:320322050101000004288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 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的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8)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6年1月 8日至 2026 年1 月15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6年1月15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 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 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1月 29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7.2.1 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 ”开标模式,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7.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9.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资格评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 第 3 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9.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4 分值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
9.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10.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后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
10.2本项目监督部门:沛县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6-89618029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招标人:沛县水务局
地 址:沛县沛公路2号
联系人:姚辉尧
电 话: 0516-896183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516室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0516-83200699
2026年 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