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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丰县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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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丰县段)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丰县段)已由徐州市水务局以徐水计【2025】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县级配套,项目法人为丰县河湖管理与保护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丰县河湖管理与保护项目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大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丰县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徐州市丰县。

2.2建设内容:整治河道1段,整治长度1.0km;改建尹双楼闸为2孔3mx3m穿堤涵闸,改建草庙涵洞南闸、北闸为1孔6m 节制闸,改建夹河西闸为1孔3mx3m涵闸,改建石楼村闸、大王楼闸、迎宾大道以北闸为1孔3m节制闸,改建西顺堤河阚楼闸附近连通涵为2孔3mx3m 连通涵,果都路连通涵、迎宾大道连通涵为1孔3mx3m 连通涵,改建西顺堤河阚楼闸以上段渠首连通涵、二坝湿地连通涵为1孔2mx2m 连通涵,维修改造岳庄涵洞、李口涵洞南顺堤河闸,配备检修闸门4套。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工程施工(含水文化建设)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概算约38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施工工期要求,缺陷责任服务期为自完工验收后24个月,建设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小于1800万元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水利工程至少要包含河湖治理工程或涵闸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果以上文件未能反应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清单(证明材料每面需有业主盖章)原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  /  ;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②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③无在监工程(提供承诺书) ;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7)信用等级要求:/; 

(8)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5日。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 2025年11月05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5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20 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707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 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无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河湖管理与保护项目建设处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南苑东路  

联 系 人: 孙畅畅

电    话:0516-892872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韦 飞

电话:0516-83999711

 

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

电  话:0516-89287239

2025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