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6-05】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行政事业性资产交易工作职责,规范交易行为,防范控制交易风险,提高服务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场交易及相关说明
进场交易是指采取转让方式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争方式,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招标投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单位,以下统称“转让方”;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的相关单位(包括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单位或其委托的受托方),以下统称“申请人”;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买受人,以下统称“受让方”。
第二章 交易受理
第三条 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交《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申请进场交易及发布信息申请表》(格式附件1),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请材料: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转让方、申请人公章);
(二)委托代理协议(如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转让方、申请人公章,商业机密可覆盖);
(三)进场交易方式为“其他交易系统”的(见附件1),需提供具有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同意资料(原件);
(四)需发布的信息(原件加盖转让方、申请人公章);
(五)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转让方、申请人公章)。
第四条 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员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填写《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并编号,编号规则为年、月+序号,如20240301。报处室负责人及中心领导审核,涉及重大项目中心领导集体研究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项目通过审核的,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信息。
第六条 信息发布期间如需发布相关信息,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交《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项目发布信息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第七条 经办人员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填写《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经审核后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章 交易活动
第八条 进场交易方式见附件1。
第九条 按照确定的交易实施交易,具体如下:
(一)线下拍卖,由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实施,交易中心提供线下拍卖场地。
(二)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人需按照平台相关规定(具体内见平台)组织实施。
(三)其他交易系统,经具有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同意后实施。
(四)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场交易,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平台和场地服务,申请人负责组织开标、评标。
(五)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六)项目终结的,申请人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资料。
第五章 发布成交信息
第十条 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交《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项目发布信息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经办人员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填写《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发布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经审核后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争议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相关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诉求。
第十二条 交易资料归档由申请人存档。
第十三条 不收取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交易行为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5年版)》产权交易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