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7-10】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首问负责制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中心工作人员关于担当、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创新作为,制定首问负责制: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为中心全体人员;适用对象为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等;首问责任人为首个接待服务对象的中心工作人员。
二、服务原则
“三办、三声、三热情”,即: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及时办,有困难的事件帮助办;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接待,热情让座,热情受理。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 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诚恳;回答问题应做到明白、正确、耐心;办理事情应做到及时、公正、无误;电话咨询应做必要记录。
2.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宜,要认真接待,按规定当场办理;对材料不全等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3. 属于中心其他科室或人员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指引帮助其找到办事科室或经办人。
4. 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能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相关受理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
5. 对政策规定不允许或一时无法解决的事宜,要按相关依据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说“不”事项提级办”、“疑难事项协同办”等按照《“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五、首问责任人的问责
对因接待态度粗暴或冷漠,办事作风拖拉或不公而受到当事人投诉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按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督办制内部暂行细则》追究首问责任人责任。
作风效能监督电话:0516-67019006